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限行的通告》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了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县城道路交通拥堵突出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起草了《关于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关于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对通告(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18年6月3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通讯地址: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西路38号 邮政编码:536199
传真号码:0779-7277915 电子邮箱:hpjgdd@163.com
联系人:花玉芳
特此通告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县城中心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三轮车在县城中心区限制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三轮车” 包括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1.限行区域
(1) 合浦动车站广场。
(2)还珠大道(美人鱼广场——农发行路口)、车沟底、青云南路、解放路(文化宫路口——还珠桥路口)、西华路(还珠桥路口——中山路路口)、中山路(西华路路口——小北街路口)、奎文路、城基东路(奎文路路口——东园饭店路口——还珠宾馆路口)、定海北路(还珠宾馆路口——美人鱼广场)区域内。
2.限行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每天7:00-20:00。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时间内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三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