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8〕62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入股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
《合浦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入股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日
合浦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与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果蔬
综合批发市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领导经济发展意见》(桂办发〔2017〕24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91号)和北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北海市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的通知》(北农字〔2018〕23号)的要求,为全力发展壮大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自治区、北海市的考核标准,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作经营背景
按照项目带产业,产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今年,北海市委下达我县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3260万元,我县财政要配套2450万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为确保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拟将我县配套的245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投入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县城投公司),建设一个果蔬综合批发市场,覆盖53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 其中43个“空壳村”每个50万元,10个“薄弱村”为30万元。重点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 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筹集,以确保项目工程年内完工并投入营运,取得收入。
二、合作模式
引导53个无集体经济收入、无资产、无集体资源的“空壳村”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通过异地参与县城投公司新建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合作经营模式,形成村级资源要素集中配置,集约利用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建设由县城投公司承办建设,并由县城投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者委托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第三方代管。行政村(合作经营行政村名单见附件1、2)按投入资金金额参与经营活动,县城投公司确保各参与合作经营行政村的资金保值增值。
三、资金运作
1.合作经营的年限。
整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县级配套资金2450万元投入县城投公司建设果蔬综合批发市场进行合作经营,合作经营年限为10年,即从县城投公司获得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之日起至满10周年止。
2.项目资金投入程序。
先由各乡镇负责引导整合,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申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再报县政府研究。
3.合作资金拨付方式。
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运行安全,减少资金的流转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53个参与县城投公司新建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合作经营的行政村的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向县财政局申请委托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将参与合作经营的行政村的资金拨付给县城投公司投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合作经营。
4.分红方式。
53个行政村参与县城投公司合作经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的资金分红按两种方式计算。
(1)合作经营前5年,即县城投公司获得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之日起至满5周年止,每周年按投入合作资金的10﹪分红,并且县城投公司必须每年在11月30日前将本周年的分红资金转账到参与合作经营的行政村银行账户。
(2)合作经营第6年至第10年期间,53个参与合作经营的行政村分红资金,根据投入合作资金的总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并且是以当年6月份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全年分红的标准。县城投公司每年在11月30日前将本周年的分红资金转账到参与合作经营的行政村银行账户。
5.合作经营期满资金管理。
合作经营合同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经营和收益情况引导各行政村的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资金继续参与合作经营;同时县委组织部也可以要求县城投公司无条件将各行政村投入合作经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的资金归还到各参与合作经营(行政)村,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统筹,重新制定资金的使用方案。如因县城投公司经营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负债时,果蔬综合批发市场的固定资产优先偿还参与合作行政村的合作经营资金和分红资金。
四、工作职责
为切实有效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经营项目的建设,确保该项目在年内能够顺利营运并实现经济效益,经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明确新建果蔬综合批发市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负责对合作经营的行政村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和“薄弱村”的资源、资产进行摸底调查,从中挑选53个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无资产、无集体资源的行政村或发展能力较弱的行政村进行引导参与果蔬综合批发市场进行合作经营。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确保完成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手续。
县住建局根据县国土局出具的出让土地界址,按控规条件出具项目的规划指标。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土地的招挂拍工作,该项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
县城投公司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必须在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初级建设,并达到可入驻经营。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发展村级集体资金的筹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配合县城投公司参与果蔬综合批发市场规划,设计与建设,协助对进入市场经营商户招商安置及经营管理。
乡镇职责:有参与县城投公司合作经营果蔬综合批发市场的行政村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各合作经营的行政村在收到该项资金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县城投公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合浦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建设果蔬综合批发市场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3)。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和相关乡镇负责。由县城投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场开发中心、县住建局协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齐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明确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牵头与相关部门对接项目建设,督查加快项目推进;县城投公司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加强内部监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的扶持资金使用规定,投入果蔬批发市建设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使用的,一经查出要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与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名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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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合浦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名单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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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浦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与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建设蔬果综合批发市场项目领导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附件3
合浦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与县城市建设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建设蔬果
综合批发市场项目领导小组
指 挥 长:何 来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指挥长:梁建维 副县长
成 员:郭长椿 县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陈凯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县基层
办主任
苏远辉 县财政局局长
邓远怀 县发改局局长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杨真荣 县农业局局长
杨朝杰 县住建局局长
谢宏宝 县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
冯心庆 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彭前平 县审计局副局长、基层办副主任
罗 挺 县城投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合作项目建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陈凯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和县市场开发中心抽调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各相关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有序、稳步推进。